2017年5月,张某为给孩子上学购房,向某银行申请贷款,递交《购房贷款申请》及《自愿查询个人征信声明》后,经银行查询征信后发现张某存在多项不良信用记录,银行贷款风控部门评估决定拒绝张某的贷款申请。贷款未能获批导致张某在履行《房屋买卖合同》中违约并需赔付违约金。张某不服银行对于自身信用认定,将银行诉讼至法院,要求银行赔偿损失。法院经审理认定,银行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有权对贷款人的个人资信进行审核、确认,如贷款人确有不良征信记录且存在较高的贷款风险,银行有权拒绝向申请人发放贷款,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