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老板们对失信执行人这个词并不陌生,在一些公共场合,有时候会看到屏幕上播放失信执行人黑名单。
为了惩治失信执行人,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,例如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》,禁止失信执行人高消费:比如禁止住星级宾馆、禁止旅游度假、禁止坐高铁一等座、失信执行人的子女禁止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、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……
这样看来,好像失信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已经被封杀了。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失信执行人呢?
先来看一则故事:
王某向朋友借款5万元,并出示了借条。到了还款日王某有钱却不还,他朋友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许某5万元借款。判决生效后,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。于是,他朋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人员多次到王某的单位进行现场执行,都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还款。法院遂将王某纳入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内,同时向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。
在黑名单的公告贴进王某所居住的小区和单位之后,王某的家人在舆论压力下,劝王某尽快还钱。最终,王某迫于失信黑名单和社会给予的双重压力,主动联系了朋友,偿还了所欠的款项。
很多失信执行人只看到眼前的利益,沉溺于金钱带来的满足,因而没能权衡好利弊,忽略了自己将要承受的恶果,才走上了失信执行人的道路。
其实,法律出台了各项严惩失信执行人的政策,但也不是给所有的失信执行人都封上了改过自新的路,法律给失信执行人开了一条“重新做人”的大道。
1、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
也就是说,失信执行人依法执行了法院判决书,把该还的欠款及利息还清,那么系统将会从黑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。
2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
另一种情况是“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”。失信执行人和债主商量着把钱还清了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债主确认之后,黑名单自然解除。
虽说法律也会网开一面,但小马哥提醒各位:即使有这样的机会,还是不要做失信执行人更好!毕竟以后身边的人想再次相信改过自新的失信执行人,也会三思而后行的!